中国气象报记者孙楠报道 2月17日,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出台,提出2020年我国将建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通过在气候变化监测体系、城市气候脆弱性评估、灾害治理等领域的探索,使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冰冻灾害等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该方案提出,在加强城市对气候变化的适应中,应加强城市规划引领,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群、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规划,并按照气候风险管理的要求,充分考虑气候承载力。同时,考虑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由气候和环境引起的城市病。
我国还将继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如根据气温、风力与冰雪灾害的变化调整输电线路、设施建造标准与电杆间距;提高沿海、沿江、高寒等台风、洪涝、地质和生态灾害高发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标准;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强度的影响,修订道路设计中的排水设计标准要求;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到城市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
此外,还将建立并完善城市灾害风险综合管理系统,提升城市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将制定并发布强降水、台风、雷电、冰冻、高温热浪、雾-霾等灾害应急管理方案;建立健全城市多部门联防联动的常态化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灾响应机制;加强城市公众预警防护系统建设,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完善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预警及流行性疾病预警等。
记者了解到,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将成为重要抓手。这些根据不同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选取的试点城市,将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城市气候脆弱性评估、城市规划、气候变化监测体系、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管理、地下工程、绿化防沙、公众健康、灾害治理模式、体制机制、投融资模式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启动相关适应工程或项目。发展改革、住建部门会同财政、规划、交通、能源、园林、水利(水务)、经信(工信)、气象等相关部门参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在保障措施中,方案特别强调,城市多部门将继续共享数据,逐步实现天气气候状况实时监测、气候变化敏感性和脆弱性动态评估、气候风险预测预警、灾害应急管理部门联动等功能,有效支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精细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治理能力。同时,探索建立城市气候服务框架,将气候变化监测、检测、预估、影响等内容融合形成一体化的气候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