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气象局人事司的要求,现对国家气候中心2021年度拟接收毕业生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6日。
公示期间,如认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问题,请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国家气候中心人事处、党办(监察审计室)反映。反映问题要提供真实的证据和线索,并署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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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候中心人事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