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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个条例系列报道(2)
日期:2004-07-30 来源:国家气候中心气候影响评估室党支部 作者:肖风劲

国家气候中心评价室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委的通知后,积极组织该支部的党员同志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充分肯定,并结合评价室的具体情况和本部门的工作谈了各自对条例的理解,关于本支部学习的体会和心得归纳总结如下:

    大家一致认为,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这是我们党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加强自己、提高自我形象的重要体现。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中国共产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我们党是一个善于自我批评、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党,是一个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发现和解决党内矛盾、纠正自身失误和问题的党。严格的党内监督,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廉洁和充满活力、顺利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加强党内监督,也是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任务,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方针,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的出台也意味着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将出现三个转变: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群众利益无小事,评价室党支部希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和作风,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着力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人民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小学入学问题、住房问题、青年干部的洗澡问题、政务公开等关系到人们群众切身利用的问题。

    最后,党支部的同志也希望能够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在评价室人员编制不满而任务相对繁重、目前的气象服务多元化和力求创新的情况下,全室人员互相团结,廉洁奉公,共同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出色完成本室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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