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条例》对党内监督工作阐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的特点、新的亮点、新的创新。两个《条例》从提出到颁布,几经反复,历经砥砺,至少说明了三点:第一,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们党所进行的党内监督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富有成效,所开展的一系列党内教育活动取得了成果,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已引起共鸣,形成了共识,党内监督的立法环境已经成熟。第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贯彻“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上求真务实,从严治党,反腐败的决心果敢坚定。第三,目前我们党内监督缺失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今天,两个《条例》作为我们党自我监督的两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使党的优良传统成为了一种依法治党的制度,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必将从根本上提高党的建设的水平。
我国的改革开放伟业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担负着领导中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任务的中国共产党,既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情况不断变化的国内环境,又需要不断解决包括党的自身建设在内的各种各样新的问题。于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历史性课题成为了现实对我们党、对我们每一位党员、对每一位党的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我们深感,中国共产党要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首先从严管好自己。只有从严,我们才有战斗力,才能执政为民,才能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内廉政建设,才能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误。“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牢记这一名训。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的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