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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杰、张祖强出席WMO气候学委员会实施协调小组会议的总结
日期:2007-11-29
    
WMO气候学委员会(CCl)实施协调小组(ICT)会议于10月9-11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经局领导批准,我局王守荣副局长、国家气候中心董文杰主任、张祖强和国际合作司李明媚四位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现将与会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概况:
本次会议在日内瓦WMO秘书处办公大楼召开。与会者包括CCl主席和副主席、CCl下设各个开放计划域组(OPAG)的联合组长(co-chair)、WMO六个区域协会设立的气候事务工作组副组长、WMO秘书处有关官员。王守荣副局长作为CCl的副主席和ICT的组长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听取了各个计划领域组和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报告,讨论了区域气候中心的指定、CLIPS实施计划、气候监视(Climate Watch)、能力建设、资金筹措等问题。与RCC指定有关的下一步工作是本次会议最主要的议题,会议用了较长时间讨论了与RCC指定有关的议题。
 
二、         会议关于RCC指定的讨论情况
1、各区域RCC实施的进展情况。
   目前,除二区协外,其他各个区协在RCC实施方面的进展缓慢。根据各个区域气候事务工作组副组长在本次会议上报告的情况,第一、三区协在RCC建设方面几乎没有任何行动;第四区协调查了区域气候需求,尚未涉及RCC的建立问题;第五区协拟定了区域气候网的发展计划,尚未实施;六区协的RCC实施计划尚在区内征求意见。从会议讨论的情况看来,第二、五、六区协对RCC建设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且区内各国也有比较强的意愿;而第一、三、四区协稍显冷淡,区域代表在会议上多次强调“政治意愿”和资金的缺乏成为目前推动RCC实施的主要阻力。
   从目前各区域反映的情况来看,各区域对RCC的定义、功能、组织结构和指定程序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亟需WMO尽快确定RCC的定义、功能和指定程序以便规范和指导各个区域RCC的实施。
2、会议达成的主要结论:
1)完善了关于WMO RCC的定义。会议经过反复讨论,确定了WMO RCC的两种类型:一个多功能的中心,按照CCl、CBS和 区域协会的要求,具备RCC的所有功能,服务覆盖整个区域或某次区域(由区协确定次区域至少应包括的国家个数),这样的中心可被WMO指定为“WMO区域气候中心(WMO RCC);一组中心,按照CCl、CBS和 区域协会的要求,共同来承担RCC的各项功能,服务覆盖整个区域或由区协确定的某次区域,这样的一组中心可被WMO指定为“WMO区域气候中心网络”。
2)讨论确定了RCC功能、要求和指定标准。会议在2003年由CCl/CBS跨委员会RCC技术小组提交的RCC功能、关于RCC建立的指导原则等文件(即目前二区协采用的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讨论。会议把任何由WMO指定的RCC或RCC-网络所具备的功能分成了必备功能(mandatory functions)和高级功能(highly recommended functions)。必备功能是WMO RCC和WMO RCC-网络应该达到的最起码的功能,包括长期预报(1个月-2年)业务、气候监测业务、支持长期预报和气候监测的业务资料服务、面向NMHS的RCC产品使用和开发的培训。高级功能是在必备功能之外,RCC结合区域需求可优先考虑发展的功能,包括非业务的资料服务、长期气候预测和气候预估(超过2年)、协调功能、培训和能力建设、研究和开发。具体的功能、要求和指定标准基本上与现有的文件相同。
3)讨论确定了向CBS提交的GDPFS手册修改的原则。会议认为对GDPFS手册的修改应以RCC应具备的必备功能要求为基础,不要搞大而全,在满足CCl要求的前提下,对手册修改的地方越少越好。手册中对RCC指定标准的规定应该给各个区域留有一定的灵活性,要考虑各个区域之间在气候需求和现实能力方面的差异。此外,手册应该清楚地说明长期预报的全球产品中心(GPC)和区域气候中心(RCC)二者之间的区别。会议同意对GDPFS手册的具体修改交由WMO秘书处(WCP司和WWW司)与CCl和CBS的专家在未来几个月中完成(包括拟在2008年召开跨委员会技术研讨会)。
4)明确了有关WMO RCC指定下步工作的时间表。在WMO秘书处和有关专家完成了GDPFS手册的修改之后,CCl的主席将把修改建议提交给CBS的主席,在2008年秋季举行的CBS届会上审议。如果获得CBS通过,将提交给2009年的EC-61审批。
3、我局与会代表的与会活动。我局与会代表按照预案认真参加了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特别是关于RCC指定的有关讨论。我们在会议上介绍了二区协在RCC试点项目实施中的经验,用我们在实践中的经验去影响WMO关于RCC的定义、功能、指定标准等的讨论。我们也注意到在讨论遇到问题时,与会代表们首先从二区协的RCC试点项目中寻找可参考的解决办法。在讨论出现意见分歧时,我方的观点常常能得到绝大多数代表的赞同和支持。此外,我们还利用各种机会与WCP司和WWW司的与会代表交流和讨论。WWW司的代表在此次会议发言中依然流露出对RCC概念的抵触,认为RCC的功能完全可以由GPC来承担。我们除了在会上发言对RCC和GPC的功能区别阐述意见外,王守荣副局长还利用会议休息时间以ICT组长的身份多次与WWW司的官员进一步讨论和沟通,使对方最终理解了我们的观点和需求,对方表示愿意为WMO RCC的尽早实施做出努力。
 
三、         关于我局有关工作的建议
1、北京气候中心继续做好二区协RCC网络(?)试点项目的执行工作。此次会议基本上就WMO RCC指定的各项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说在CCl管理层内部和WCP司已经就RCC问题统一了认识。但是这离WMO RCC的正式指定还有一定距离,最早也要到2009年EC-61批准后才能启动指定程序。在此期间,北京气候中心应继续执行RCC网试点项目,参照本次会议确定的RCC功能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服务和产品,并扩大其在区域内的应用和影响。
2、派员参加跨委员会技术会议。按预案,我局拟承办2008年1月的跨委员会技术会议,但是经与WMO秘书处协商后,我们最终没有在会议上要求承办。主要原因是这个会议要与有关GPC的一个技术会议联合召开,因此WMO秘书处的多位职员要参加这个会议,但是WMO到明年一季度以前的预算十分紧张,无法支持这么多职员来中国的差旅费用,因此只能在日内瓦召开。但届时,我局应争取派专家参加该会。
3、关注CLIPS(气候信息和预测服务)和CLIMATE WATCH(气候监视)的发展。第十五次大会要求CCl制订CLIPS未来活动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本次会议确定了计划起草的原则和重点,具体工作交专家小组和秘书处共同完成。此外,会议还对CLIMATE WATCH进行了讨论,尽管CCl14次届会和EC批准了CLIMATE WATCH的定义(一个提供关于气候状况及其影响的信息,特别是负面影响信息的系统,但是本次会议上仍有不少代表认为CLIMATE WATCH的内涵不清楚,而且内容与现有的一些气候监测、资料和预测计划和活动有重复之处。秘书处解释说CLIMATE WATCH不要求建立新的实体,而是着眼于连接和整合现有的气候监测、资料和预测的各个环节,使之系统化。与会代表认为在CLIPS和CLIMATE WATCH的实施中,应该让RCC发挥重要的作用。我局应对这两个计划的发展和实施予以关注,并将有关活动纳入RCC的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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