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规定,欧盟15个签署议定书的成员国在2008年至2012年间,应在1990年的基础上实现温室气体减排8%。欧盟的其他12个新成员国没有被纳入强制减排之列。
欧盟委员会表示,只要欧盟15个老成员国继续实施现行措施,并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购买排放配额以及积极开展有助于吸收二氧化碳的植树造林活动,那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欧盟温室气体减排8%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欧盟委员会报告的数据显示,欧盟15个老成员国2006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已经减少2.7%,现行政策的继续实施可以使这些国家2010年减排3.6%,购买排放配额和植树造林还可以使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10年分别减少3%和1.4%,从而实现8%的减排目标。
报告指出,目前欧盟老成员国中的10个国家正在研究采取新的减排措施,并计划将这些措施加以实施和推广,这将会使欧盟老成员国在完成8%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再增加3.3%的温室气体减排。
欧盟委员会负责环境事务的委员斯塔夫罗斯·季马斯指出,最新的统计数据和前景分析令人鼓舞,它表明欧盟为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采取的协调一致的行动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实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欧盟现在应当做的是促使国际社会达成一个新的有关气候问题的国际协议,以实现欧盟制订的到2020年温室气体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0%的目标及以后更长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