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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十大措施支持新能源和节能减排
日期:2009-05-25

 

  5月21日,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北京表示,财政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是当前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当日,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对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具体部署。

 

  财政部提出,当前着力抓好十项重点工作来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

 

  一是大力支持风电规模化发展,在做好风能资源评价和规划基础上,启动大型风电基地开发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风电产业体系。

 

  二是实施“金太阳”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加快启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

 

  三是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四是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五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中央财政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电力、钢铁等13个行业落后产能给予奖励。

 

  六是支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扩大奖励范围,积极推动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七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探索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八是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间接补贴消费者方式,扩大节能环保产品使用和消费。

 

  九是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十是支持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重点是建立完善能效标准标识制度,节能统计、报告和审计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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