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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温室排放控制条例定于2010年后生效
日期:2009-06-04

 

  加拿大环境部长吉姆·潘迪思(Jim Prentice)上周表示,加拿大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法令将在2010年以后生效。

 

  然而据路透社报道,这一法令究竟何时能够实施将视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而定。潘迪思解释说,这是由于美国将是加拿大实施排污交易最主要的合作伙伴,另外也考虑了竞争的因素。

 

  潘迪思提到了美国国会目前正在讨论的将于2012到2016年间生效的美国气候变化提案。他说:“我们需要确保加拿大实施的气候变化政策时间与美国相一致。另外,我们也需要考虑到美国将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对其排放行业实施控制。”

 

  加拿大政府曾提出要在2020年将该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6年的基础上减少20%。去年加拿大政府换届后,加拿大还提出过要在北美建立温室气体的总量控制和交易系统,以应对气候变化。当时,加拿大政府计划于今年完成这一控制条例,并在2010年1月1号生效。

 

  环保组织曾指责加拿大政府提出的控制目标力度不够,非政府环保组织潘比纳研究所(Pembina Institute)还对潘迪思有可能延迟条例的实施表示不满。潘比纳研究所表示,如果加拿大希望能够影响美国决定,就需要尽快完成并实施控制条例,否则对于相关产业或者完成有效控制气候变化的减排目标都将有影响。

 

  潘迪思说,目前起草的气候变化条例貌似会影响现在的经济和资金状况,但实际上由于它将是一个长期计划,并不会对现状产生直接的影响。

 

  加拿大在前自由党政府执政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保守党上台后,由于担心履行京都目标会影响加拿大的经济,放弃了执行京都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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