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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五大显著成效
日期:2009-06-3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6月26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围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实施,结合节能减排等工作,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五大显著成效。

 

  这五大成效分别为,降低单位GDP能耗的工作逐年取得新进展,2006至2008年分别比上年下降1.79%、4.04%和4.59%,有望按计划到2010年实现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的目标;二是2006至2008年关停小火电机组3826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6059万吨、炼钢产能4347万吨、水泥产能1.4亿吨;三是2000年到2008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由34万千瓦提高到1000万千瓦,水电装机容量由7935万千瓦提高到16300万千瓦,核电装机容量由210万千瓦提高到910万千瓦;四是减少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截至2007年底,全国户用沼气达到2650多万户,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4400万吨;五是推动植树造林,增强碳汇能力。

 

  解振华表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国家积极采取政策和措施。为应对气候变化,我国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建设,2007年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

 

  同时,我国积极采取多项政策措施。发布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左右的目标。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到2010年达到的目标。积极推进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植树造林等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解振华说,在价格政策方面,中国适时调整了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小火电价格,对清洁能源实行鼓励性电价政策;在财政政策方面,专门出台了鼓励节能技术改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等的经济措施;在税收政策方面,针对高耗能商品取消了出口退税或降低了其出口退税率,出台了针对企业节能环保项目的优惠所得税政策,提高了资源税费标准;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全面启动了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在金融政策方面,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领域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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