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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气候中心与省级气候中心骨干预报员交流公告
日期:2009-10-22 来源:办公室 作者:于海青

为继续推进国家气候中心和省级气候中心的业务、科研交流,2010年国家气候中心拟接收省级气候中心骨干预报员5-6人到中心工作。

  一、接收骨干预报员主要安排从事气候监测、预测,气候影响评价服务及业务系统开发等工作,交流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省级气候中心推荐交流的骨干预报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团结协作,工作作风踏实;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过气候监测、预测,气候影响评价服务及业务系统开发工作,并能坚持值班和从事科研开发工作;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技术总结分析能力,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省级气候中心按照《交流到国家气候中心短期工作的省级骨干预报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国家气候中心将根据推荐人选的情况分批确定人选。

四、骨干预报员在交流期间,国家气候中心为其提供住宿、必要的办公条件和适当的生活补贴;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由选送单位负担。

五、推荐报名时间:

  200910261130

六、联系人:郝飞;联系电话:68409786

   Notes:郝飞/人事教育处/国家气候中心/CMA,

   E-mailhaofei@cma.gov.cn

国家气候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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