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国家气候中心和省级气候中心的业务、科研交流,2010年国家气候中心拟接收省级气候中心骨干预报员5-6人到中心工作。
一、接收骨干预报员主要安排从事气候监测、预测,气候影响评价服务及业务系统开发等工作,交流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省级气候中心推荐交流的骨干预报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团结协作,工作作风踏实;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过气候监测、预测,气候影响评价服务及业务系统开发工作,并能坚持值班和从事科研开发工作;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技术总结分析能力,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省级气候中心按照《交流到国家气候中心短期工作的省级骨干预报员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国家气候中心将根据推荐人选的情况分批确定人选。
四、骨干预报员在交流期间,国家气候中心为其提供住宿、必要的办公条件和适当的生活补贴;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由选送单位负担。
五、推荐报名时间:
六、联系人:郝飞;联系电话:68409786
Notes:郝飞/人事教育处/国家气候中心/CMA,
E-mail:haofei@cma.gov.cn
国家气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