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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八成的公共机构开始低碳化运行
日期:2010-01-04

  青岛市机关事务局介绍,目前青岛市80%的公共机构已开始实现“低碳化”运行。

 

  据了解,在国家颁布《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后,青岛市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等制度,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并把2009年节能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同时,各公共机构也制定了节电、节水、公车节油等节能制度。目前,青岛市所辖的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八成已成立或正在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专门机构。

 

  目前,青岛全市200多个市级公共机构和所辖13个区(市)的2000多个公共机构确定了本部门节能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三级管理体制和节能工作联络员网络初步形成。同时,制定了《青岛市市级公共机构2009—2010年节能计划》《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等文件,完善了具体实施办法,对“十一五”后两年的节能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把今年的节能目标和指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各公共机构相应制订了节能目标以及节电、节水、公车节油制度。

 

  青岛市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加大日常管理节能力度,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耗。今年青岛市机关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机关办公设施节能专项改造,对机关办公楼1.5万平方米外窗玻璃贴太阳隔热膜,并对办公楼进行设备节能、分户计量改造和普通照明灯具更换。

 

  此外,青岛市机关各独立办公单位进行了节能照明灯具、加装太阳隔热膜等改造计划。青岛市公安局和青岛市司法局等部门还建立了日常节能管理措施或规定,严格控制水、电、油等能源使用量和办公用品以及设备采购等项目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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