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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不进则退
日期:2010-01-14 作者:易先良,外交部条法司参赞、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办公室主任

理解——合作的基础

    科学研究表明,气候变化会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威胁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基于科学发现和对科学结论的正确理解,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才得以克服重重阻力,不断形成新的共识,向前迈进了四大步。

一是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确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二是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对发达国家减排指标、清洁发展机制等“灵活履约机制”和温室气体种类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2007年底制定了“巴厘路线图”,启动了双轨谈判进程,明确了发达国家必须承担“可比的”强制减排义务,而发展中国家需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得到发达国家提供“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三可)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情况下,采取“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适当国内减缓行动。

四是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并通过了若干决定,进一步确认了《公约》和《议定书》的主渠道地位,坚持了“巴厘路线图”的双轨进程,提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减排目标和减缓行动,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做出相关安排,并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这四大步凝聚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意义重大。只有深刻、全面理解这四大步及其重要意义,并以这四大步形成的共识为基础,沿着这四大步确立的方向,继续坚定地前进,而不是停滞甚至倒退,才能引导国际社会走向更有效、更广泛、更互利共赢的合作。

合作——行动的前提

    面对气候变化这一复杂而严峻的挑战,没有任何国家能独善其身,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形成合力,才能彻底打开成功应对气候变化的大门。毋庸置疑,已有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主要体现在公众意识提高、国家之间合作加强两个方面。

    最直观的体现是各国和广大民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显著增强。随着近年来国际合作的推进,各国更坚定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各国民众增强了气候变化的意识,并自觉通过日常生活的一举一动来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可能的贡献。

    最实际的体现是以最经济的方法实现减排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议定书》规定了若干“灵活履约机制”,帮助发达国家以最经济的方法取得更大的减排效果。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可以说是一种难得的双赢机制。它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重要纽带。

    最明显的体现是推动国家间双边关系的发展。只要各国本着积极务实、互惠互利的精神,气候变化合作应是国家间合作的新亮点,而不应是分歧和冲突的焦点。以中美和中欧关系为例,中美两国均重视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工作和主要手段。

    最重要的体现是应对气候变化与发展经济并行不悖已广为各方接受。随着认识的提高,各国普遍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不仅不应也不会牺牲经济发展,而且通过推动研发、普及和使用先进技术、发展低碳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反思国际合作所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正视合作的局限性,更不能忽视其所面临的诸多不利因素,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力图否定已经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尤其是在减排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方面的义务。这也是目前合作水平不高,效果不如人们预期的重要原因。如何把握哥本哈根会议的有利时机,破除这些不利因素,进一步推动国际合作,是值得各方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从进一步推进合作的角度来看,《哥本哈根协议》为下一阶段国际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首先,《哥本哈根协议》将长期游离于《京都议定书》框架之外的美国纳入了进程,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参与的国际合作,无疑是一大进步。将发达国家2012年后的减排安排列入协议附表,这是对发达国家继续率先减排的安排。其次,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关心的资金问题上做出了具体承诺。尽管资金数额与发展中国家的需求有较大差距,但发达国家在资金问题上做出量化的、可预期的目标承诺还是首次,这也是《公约》进程中的一次突破。第三,发展中国家也首次同意将自主减缓行动列入国际协议,并同意自主减缓行动可接受在尊重国家主权前提下的国际磋商与分析。这将提高发展中国家减缓行动的透明度,促进行动目标的实现,也充分显示了发展中国家推进国际合作的诚意。

行动——解决问题的关键

    正确的理解、务实的合作,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只有真正的行动才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事业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国应从国内、国际合作和国际谈判三个层面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为全球同心协力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更大努力。

    从国内讲,各方都应采取具体行动,切实履行各自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尤其是发达国家要正视历史责任,履行减排和提供资金、转让技术的法律义务。必须看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尽管面临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但都在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从国际合作角度讲,各国要进一步展现政治意愿,增进理解、培养互信,特别是发达国家要拿出政治诚意,尽快筹集资金,就技术转让做出具体安排,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使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更大贡献。“从国际谈判上看,各方应坚持《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和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巴厘路线图”授权,遵循《哥本哈根协议》锁定的共识,以实际行动全面推进国际谈判,争取尽早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安排,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构建更完善的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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