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新社报道,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诉讼在这几年激增。尽管大部分诉讼已经被解决,但一些由管控问题引发的诉讼,其责任方尚不明确。
2010年,美国法庭受理了132起与气候相关的案件,是2009年的3倍。2009年这类案件的数量是48个,而2003年,气候相关的案件只有一起。
美国之外的立法诉讼数量还很少,但也在逐渐地增加。过去十年共有67起诉讼,其中32起发生在刚过去的三年。11起案件已经产生结果。这些诉讼来自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捷克、德国、新西兰、尼日利亚和欧盟。
从2001年起,在美国由环保组织发起的四分之一的诉讼是针对燃煤电厂的。还有一些激进分子或工业领域人士的诉讼是要求美国环保署调整二氧化碳排放政策的。
在欧洲,气候相关的诉讼基本都是企业反对欧盟排污交易系统的。在法国,征收碳税的法案被否决。
其他领域的诉讼包括获取企业的排放数据,对濒危物种的影响和对气候变化造成损害的补偿。未涉及的领域包括国家对国家的诉讼、气候难民的立法状况,以及由于海平面上升变得无法居住的岛国是否应该在联合国保留席位等。
理论上讲,开采化石燃料进行销售和使用的人应该赔偿几十亿美元。法庭上,这样的案件在法律责任判决上通常会产生不确定因素。美国最高法院就曾受理过两个这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