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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完成工作程序审查
日期:2012-07-12 来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在过去的两年里,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IPCC)进行了一次工作程序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章程”的回顾和审查。治理与管理、利益冲突与程序方面的决定在2012年6月6日至6月9日的日内瓦第35次委员会管理机构会议上通过。高级别小组还采用了一个IPCC就与政策制定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和媒体相关的沟通策略。

 

  日内瓦通过的决定是针对国际科学院理事会(IAC)2010年8月发布建议的执行,国际科学院理事会是由国际科学院组成的为国际机构提供建议的组织。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主席Rajendra Pachauri于2010年3月联合要求理事会担任起对委员会工作程序和章程独立调查的工作。

 

  2012年6月在日内瓦通过的决议包括:

 

  基于2011年5月阿布扎比举行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33次会议,采纳IPCC就与政策制定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和媒体相关的沟通策略;

 

  进一步来实现2011年11月在坎帕拉第34次会议和阿布扎比会议批准的利益冲突政策;

 

  修正选举IPCC执行局主席,副主席,国家温室气体清单(TFI)特别工作组共同主席和其他工作小组的副主席等的程序,包括加强来自西南太平洋国家的代表;

 

  进一步明晰IPCC秘书处和技术支持处(TSUs)就工作小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和综合报告提供的不同职能分工;

 

  同意在坎帕拉会议上对程序做出的大部分编辑改动。

 

  “在IPCC正在准备发布其2013和2014年第五次评估报告之际,这些新的变化将进一步加强IPCC的操作。审查完成之后,IPCC现在可以更全面、客观、公开和透明地评估与气候变化风险相关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减缓气候变化的选择”,IPCC的主席 Rajendra Pachauri说道。

 

  2010年10月在韩国釜山举行的IPCC第32次会议接受了国际科学院理事会的大部分建议,并建立了执行特别工作组。这些会议上做出的决议加强了对IPCC程序包括IPCC报告评审过程,综述文献同行审评和作者挑选等。其他决策涉及创建一个执行委员会以加强在一个任期时间内IPCC的更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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