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等节能减排目标。其中,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节能任务是单位GDP能耗下降18%,比“十一五”期间高出2个百分点。
据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规划投资需求将达到2.366万亿元。
能减排不力将被问责
为实现上述节能减排的目标,这份长达2万多字的规划要求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规划》明确提出:“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此外,《规划》还明确要求“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发展核电”。
为强化目标责任,《规划》明确: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规划》聚焦十大重点领域
《规划》提出了节能减排10个主要领域的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推广、节能减排能力建设。
初步测算表明,“十二五”时期我国计划实施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需投资约23660亿元。
为此,规划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
同时,也要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财政补贴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任务艰巨但政策利好广东
当前我省面临的节能形势异常严峻,但同时机遇与挑战并存。
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节能任务是单位GDP能耗下降18%,比“十一五”期间还高2个百分点。自2005年以来我省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一直处于全国最先进水平,分别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5%和40%,“存量空间十分有限,任务异常艰巨。”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坦言。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减排领域。“十二五”国家向我省下达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2.0%、13.3%、14.8%和16.9%的减排任务。而去年,我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较好地实现了减排,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不降反升。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坦言,“十二五”我省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污染物新增量巨大,而减排的潜力和空间则非常有限。加上“十二五”开局之年两项指标不降反升,接下来四年,我省还要消化2011年的新增排放量,完成“十二五”的削减任务,减排压力巨大,形势异常严峻。
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分析,目前我省工业重型化进程加快。“十二五”时期,我省工业重型化进程中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增长的经济增长模式还在延续,节能形势异常严峻。而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对能源和环境容量的需求还将持续刚性增长,客观上也加大了节能工作的难度。
不过,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也同时提出,包括此次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在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大政方针为我省节能工作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例如在国家的“十二五”规划中,除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外,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也已成为约束性指标。为实行更为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国家的节能政策力度将会加大,这将为我省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氛围,获得更多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支持,特别是“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也是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5年,年总产值达6000亿元。在布局上,珠三角地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着力发展上规模、高聚集的节能环保核心产业。粤东西北地区重点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与珠三角地区形成产业互补关系,为核心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形成珠三角核心产业带、粤东西北地区特色产业带的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