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节[2012]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任务,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工业低碳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确定的工作职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将《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财政部
2012年12月31日
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