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气象局国内高级访问进修实施办法》(气发〔2010〕149号)的通知,按照规定的程序,国家气候中心现将2013/2014年度招收访问学者计划公布如下:
一、拟招收访问学者的科研与技术开发方向及名额等情况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1、各省(区、市)气象局选送推荐进修的访问学者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独立从事业务科研工作的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是选送单位的业务科研骨干。
2、一般应具有副研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国家气候中心招收的访问学者的访问进修期限为6个月或12个月。
三、推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9日-4月20日
2、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表(附件2,填写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寄(送)至:
北京市海淀区 中关村南大街46号 国家气候中心 人事处
邮编:100081
四、联系人:刘建港
联系电话:010-68406423
E-mail:liujg@cma.gov.cn
meimei@cma.gov.cn
国家气候中心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