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邓晓慧 刘依兰报道 近日,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气象局和统计局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意见》(以下简《意见》)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0%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建立健全相关统计的调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能力建设,推动西藏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走向信息透明化、管理规范化、决策科学化。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职责分工,及时向统计局、发改委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气候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自治区气象局)提供相关数据。各地(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统计与调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
《意见》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并要求各成员单位从三个方面开展气候变化统计工作:一是建立气候变化及影响、适应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投入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管理等5大类,涵盖18个小类,34项指标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二是要健全能源品种指标、修改健全能源平衡表、健全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健全建筑业、服务业及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健全交通运输能源统计等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工作;三是要求要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发布、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数据使用管理等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管理制度。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气候中心工程师袁雷介绍,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气象局积极参加西藏自治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按照国务院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十二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为10%。为了摸清西藏自治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构成,2012-2013年区气象局针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和畜牧业、废弃物处理、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5个领域确定了温室气体种类,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并计算了2005年和2010年西藏自治区各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核算了2012年西藏自治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调查各相关行业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情况,为西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重要基础信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