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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颁布南极考察行政法规
日期:2014-06-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于飞

 

  记者8日从国家海洋局获悉,我国首次颁布《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今后我国公民想去南极开展某些类别的考察活动,必须提前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申请书。

 

  《规定》要求,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6类可能破坏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考察活动,应当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这些活动包括:进入南极时携带非南极本土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有机生物,食物除外;猎捕哺乳动物、鸟类及无脊椎动物,采摘和采集植物以及其他可能干扰动植物的活动;采集南极陨石;进入南极特别保护区的活动;在南极建立人工建造物的活动;其他可能损伤南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活动。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上述6类南极考察活动前,可在每年4月1日至30日之间提交当年6月1日至下年度5月31日之间赴南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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