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候标志评定结果公告
2021[6]号

经评审,湖北十堰、湖北远安、湖北黄石、深圳宝安、陕西略阳、浙江绍兴气候环境符合国家气候标志“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标准,拟授予国家气候标志。
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国家气候中心业务科技处反映。联系电话:68407463。

国家气候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国家气候标志评定结果公告
2021[5]号

经评审,四川攀枝花、四川德昌、四川芦山、山东荣成、山东乳山、深圳南山、广东海丰气候环境符合国家气候标志“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标准,拟授予国家气候标志。
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国家气候中心业务科技处反映。联系电话:68407463。

国家气候中心

2021年12月14日


国家气候标志评定结果公告
2021[4]号

经评审,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重庆市石柱县、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湖北省随州市气候环境符合国家气候标志“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标准,拟授予国家气候标志。
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国家气候中心业务科技处反映。联系电话:68407463。

国家气候中心

2021年12月11日


国家气候标志评定结果公告
2021[3]号

经评审,云南省个旧市、云南省石屏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浙江省常山县气候环境符合国家气候标志“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标准,拟授予国家气候标志。
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国家气候中心业务科技处反映。联系电话:68407463。

国家气候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国家气候标志评定结果公告
2021[2]号

经评审,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陕西省宜君县、江西省德兴市、湖南省宁远县气候环境符合国家气候标志“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标准,拟授予国家气候标志。
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国家气候中心业务科技处反映。联系电话:68407463。

国家气候中心

2021年08月19日


国家气候标志评估报告评审结果公示
2021[1]号

经评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重庆市南川区、重庆市奉节县气候环境符合国家气候标志“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标准,拟授予国家气候标志。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国家气候中心业务科技处反映。
联系电话:68407463。

国家气候中心

2021年03月26日


国家气候标志评估报告评审结果公示
2020[1]号

经评审,辽宁省丹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湖北省恩施市气候环境符合国家气候标志“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评价标准,拟授予国家气候标志。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国家气候中心业务科技处反映。
联系电话:68407463。

国家气候中心

2020年12月30日


国家气候标志评定结果公告
2018[3]号

经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决定授予吉林省集安市“中国气候旅游市”国家气候标志,授予新疆阿勒泰市“中国雪都”国家气候标志,授予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中国气候生态区”国家气候标志,授予浙江省安吉县“中国气候生态县”国家气候标志。

国家气候中心

2018年08月28日


国家气候标志评定结果公告
2018[2]号

经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决定授予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国气候宜居县”国家气候标志,授予宁波四明山“中国气候休闲胜地”国家气候标志,授予中国中宁枸杞“农产品气候品质类”国家气候标志。

国家气候中心

2018年07月30日


国家气候标志评定结果公告
2018[1]号

经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决定授予浙江省建德市“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和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中国气候生态市”国家气候标志。

国家气候中心

2018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