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生态品牌创建示范活动是指经过国务院批准,围绕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采取必要的推动措施,动员组织相关地区或者单位开展品牌创建,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活动。
国家气候中心经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授权,负责承办“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避暑旅游目的地”气候生态品牌的评价工作。
· 气减函〔2023〕46号-减灾司关于印发气候生态品牌创建示范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 气减函〔2023〕46号-附件2: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活动实施细则
· 气减函〔2023〕46号-附件3:避暑旅游目的地创建示范活动实施细则
· 气候函〔2023〕78号-国家气候中心关于启动2023年气候生态品牌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
· 气候函〔2023〕78号-附件1 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创建示范技术规范(2023年修订)
· 气候函〔2023〕78号-附件2 避暑旅游目的地创建示范技术规范(2023年修订)
· 气候函〔2023〕78号-附件3 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复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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